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社旗县位于伏牛山南麓,河南省西南部,南阳盆地东缘,,“依伏牛而襟汉水,望金盆而掬琼浆;仰天时而居地利,富物产而畅人和”东经112°46′,北纬32°47总面积1023平方公里,耕地106万亩,总人口63.1万。县委、县政府所在地社旗居县境中部,距省会郑州300公里,距南阳45公里。城地处豫02线(南驻公路)与豫49线(方枣公路)交汇处,西邻焦枝铁路和豫01公路,南毗312国道和南阳机场,交通十分便利;2.6万门程控电话与移动电话、无线寻呼、光缆通讯等构成了多功能、全方位的大通讯框架;全县处在华中电网覆盖之下,50万伏高压线路横贯全境,电力充沛。